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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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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14: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党史学堂 于 2021-7-20 14:22 编辑

一、帝国主义与中国旧经济

    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然的结果,乃产生帝国主义;把殖民地变做他经济机体的附庸,就是帝国主义的最终目的。中国旧时的宗法社会,因为受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如割地赔款,强辟商埠,接受外债等,--就开始崩坏。帝国主义的列强在中国既已取得了治外法权、协定关税等等优越的权利,他们便支配了中国重要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

    二、中国之资产阶级的发展及其性质

    外货之输入,虽然使中国的手工业生产适应了他而渐渐趋向着集中,但是外国大资本生产品之占领中国市场,几乎同时断绝了中国的大工业发展之可能;原料之输出,虽然使特种农产物的收集和流通渐渐进到了新式的组织,但这样便紊乱了中国旧时经济基础之宗法社会的农业。因为这个原故,中国国内国外的商业便独作偏畸的发展,基本农业的生产力一天一天退步,工业被外力阻住不得正当发展,手工业工人和农民等小生产者渐渐失掉了他们的生产资料,失业的手工业工人和失地的农民,他们人数之众多和失业失地之迅速,比起国内工厂等新式生产机关的发展来,不知要超过若干倍,这些新式生产机关自然容不了他们。

    这种经济的大变动,只有极少数的官僚和极少数的大商人(财阀)趁火打劫得了些便宜;大多数的中产阶级和大多数的劳动平民便一天一天失掉了他们生活的保证,他们遭受贱价劳力的剧烈竞争,他们遭受一切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使他们无法生活。商业经济的市场越开展,外货之输入、原料之输出越增多,而同时生产方法之改进甚少,宗法社会崩坏之过程因而甚缓。而且国家在对内对外的新环境内,令政府不得不滥征各种苛税,故生产事业更因之而毁坏日甚。

    三、现代中国的政治现象

    失业的人越多,极幼稚极少数的工业生产越不能收容,兵和匪就越多。中国最初因为要抵抗列强而采用近代的军事技术,添设“新军”这本不是积弱的中国所能担负,尤其不是宗法式的皇帝所能驾驭;而且中国旧时的经济生活极其散漫,并没有成为一个集中的经济区域,这些散漫的半独立的区域,到处都能够将财阀的经济力去供给军事长官或土匪,使他们都有所凭借:因此就造成了军阀统治的政治形势。中国军阀之存在及发展,又大有赖帝国主义的列强,他们便不惜向列强低首,甘心做列强统治中国的代理人。各军阀有此种种凭借,便互争雄长,引起不断的内乱;帝国主义的列强各谋利用中国一派军阀,相互争夺其势力范围,又酿成了无穷的冲突。军阀之间,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争斗日趋剧烈,中国国民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争斗也日趋紧迫,不但如此,因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已经稍为有一点发展,劳资的争斗也就稍为有了一点萌芽。

    这种种争斗的表现,到欧战以后就更发显著了。

    四、欧战后中国社会中各种争斗的形势

    帝国主义的列强各自尽量的发展,而又相互攘夺,因此酿成欧战,结果暴露了世界资本主义的大危机;但在各殖民地却恰好趁此机会勉强地发展了他们的工业;一面世界的社会革命时期从此开始,打断帝国主义战争的横流,许多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做许多殖民地革命之自然联盟者。中国系处于“国际殖民地”的地位,欧战以前列强在华虽然互相恶斗,但尚能勉强维持其均势,中国的政权也就因为这个均势尚能勉强保存于本国军阀之手;固然亦因此而中国在欧战中之经济发展仍是横受各方牵制,并未能有长足的进步,然在这一期中国工业极小的发展中,毕竟露出了少数的无产阶级,渐渐可以加入世界革命的反对帝国主义战线。但在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因防御社会革命而力求恢复资本主义的威权,更竭全力来侵略中国这一个唯一的“自由”市场,其侵略方法,愈进于攫取财政权及移殖资本之倾向,愈要勾结军阀煽动内乱;于是辗转相因,使“游民化”“兵匪化”更成为中国之普遍的经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之下,无产阶级的势力自然不免涣散。况且中国经济生活中骤起骤落的危机,无一不受正在崩坏的世界资本主义之影响--列强大资本生产品之倾轧,原料之垄断,机器购买之限制以及关税金融之操纵都使幼稚的中国工业发展受莫大的障碍。再则欧战后列强间的均势时有破裂之虞,已屡屡引起其代理人(军阀)中间的战争;其经济上政治上的冲突更将引起太平洋上的世界大战。因此种种,可以证明中国之经济力,在帝国主义及军阀统治之下,永无独立及充分发展之可能,中国幼稚的无产阶级自然亦极难发展集中其争斗力。因此而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的民族民主的总争斗就日趋激厉,日益迫切。

    五、中国之国民革命及无产阶级和农民在此革命中所占的地位

    中国处于现时这种状况之下,资产阶级不能充分发展,因之无产阶级也自然不能充分发展,阶级分化不充分的全国人民,皆受制在资本帝国主义及本国军阀之下,不能不要求经济发展而行向国民革命,第一步且仅能行向国民革命,这种革命自属于资产阶级的性质。但是在这个革命中间,无产阶级却是一种现实的最彻底的有力部分,因为其余的阶级,多为列强的经济力所束缚,一时不易免除妥协的倾向,有些还囚在宗法社会的陷阱里。至于农民当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占非常重要地位,国民革命不得农民参与,也很难成功。

    六、中国无产阶级的责任

    此时中国重要的工业机关,大部分都在列强或军阀官僚手里,很少在中国资产阶级手里;农民正面的敌人,更是列强与军阀官僚,故中国的无产阶级应当最先竭全力参加促进此国民革命,并唤醒农民,与之联合而督促苟且偷安的资产阶级,以引导革命到底;以革命的方法建立真正平民的民权,取得一切政治上的自由及完全的真正的民族独立。还应当努力扫除宗法社会的余毒,以增加国民革命运动进行之速度。

    七、中国无产阶级之争斗及其最终目的

    中国民族要求政治经济独立的革命,在世界社会革命的进程中,不期而与世界无产阶级的战线相联合,故中国无产阶级参加此种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阀反对宗法社会的国民革命,其意义实在就是中国无产阶级反对世界资产阶级的阶级争斗。中国之资产阶级的发展与国际帝国主义及军阀根本上不能不冲突;而劳动平民及无产阶级的解放,尤其与军阀及国际帝国主义根本上不相容:国民革命之进行,是必不可免的。但是中国资产阶级大部分依赖帝国主义的列强或军阀,极易妥协而卖平民;所以中国无产阶级更当参加此种国民革命,以先锻炼集中其能力而取得政治争斗中的位置,方能于世界社会革命的进程中,联合世界的无产阶级和各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协力缩短自政治革命到社会革命的过程,而达到共同的最高目的--建立无产阶级独裁制,创造世界的苏维埃共和国,以进于无产阶级的共产社会。

    八、中国无产阶级争斗之方式

    凡属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剥削之争斗必是政治的,中国工人阶级现在反对帝国主义的争斗,当然也是一样。工人阶级要反对资本主义而无政治上的自由权,必不能实行其经济争斗发展其经济组织,中国劳动平民反对军阀制度的意义也就在这里。但是,工人阶级必须取得政权方能将生产资料归之于社会公有,达到他最高的目的,所以中国无产阶级又必不当以“国民革命”自限。

    九、共产党之任务

    中国无产阶级,同时须从事国民运动及阶级运动这种复杂的争斗,其职任非常困难,而其发展程度又非常之稚弱。所以他的争斗必与世界无产阶级的争斗有最密切的关系。此种自中国国民革命进而至世界社会革命之争斗,必须是有觉悟的、统一的,并且了解其必然的目标;而锻炼此种觉悟力统一力及指示此种必然的目标,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共产国际之任务。

    中国共产党根据上述的理由,特定出最小限度的党纲,以为目前的要求如下:

    1.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实行保护税则,限制外国国家或个人在中国设立教会、学校、工厂及银行。

    2.肃清军阀,没收其财产,以办公益的生产事业。

    3.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

    4.实行无限制的普遍选举,选举期当在休假日。

    5.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

    6.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

    7.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

    8.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

    9.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

    10.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

    11.废止厘金,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

    12.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

    13.改良司法,废止肉刑及死刑,免除一切诉讼手续费。

    14.废止雇佣军队制度,改行民兵制。军饷公开。

    15.供给并改良都市贫民之住宅;规定限制房租的法律。

    16.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额。

    17.农民利益的特别要求:

    A、划一并减轻田赋,革除陋规。

    B、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协会有议租权。

    C、改良水利。

    D、改良种籽地质;贫农由国家给发种籽及农具。

    E、规定重要农产品价格的最小限度。

    18.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

    A、废除包工制,承认工会的团体契约制(工会议定雇用条件)。

    B、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做日工者续做夜工。

    C、每星期应有三十六小时以上的继续休息。

    D、女工与男工之工资待遇一律平等;生产期前后六星期之休息,不扣工资。

    E、禁止雇佣十四岁以下的童工;十四岁至十八岁者每日工作不得过六小时。

    F、工厂卫生及劳动条件以法律规定,由国家设立监查机关监督执行,但工人有权参与之。

    G、制定强迫的劳工保险法(灾病死伤的抚恤等),工人有参与办理保险事项之权。

    H、救济失业之工人。

    此草案通过于第三次中国共产党大会,作为底稿;并议决令各地方郑重讨论后,尽一九二四年一月前将批评、修改及增补之条文意见等,汇交中央局,以便交由出席国际大会代表带往第五次世界共产国际大会作最终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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